军事判官

官名。唐中期,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各使自行辟举。五代后唐明宗时设刺史之州亦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北宋于各军事州置,助理行政,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督催,后为七阶选人第三阶,神宗定从八品,徽宗改名文林郎。南宋复置,以选人充。辽节度使置,位行军司马下、掌书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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