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饶

古代折收税物时高于市价的金额。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计钱而输绫绢”,即以绫绢等实物折价纳税。后物价愈下,税额虽不增,民间却须纳更多的绫绢。为使百姓皆有力纳税,朝廷命令实行虚估,虚估中高于市场实价那部分,谓之加饶。如元和十一年(816)六月,京兆尹征收夏税时,每匹绢“加饶二百文,帛每两加饶二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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