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宪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正五命。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隋开皇元年(581)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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