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罔替

清代袭爵之制。天聪五年(1631)初定世袭之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准子孙世代承袭。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不计袭次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宗室中亲王、郡王加“世袭罔替”者即俗称之“铁帽子王”,共有八个。世职中加“世袭罔替”者则延及八旗、绿营、圣贤后裔及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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