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银行

亦称大清银行、大清户部银行。清末国家金融机构。中国最早的中央银行。清光绪三十年(1904),户部草拟试办银行章程三十二条,三十一年八月正式在北京创设总行。额定股本为库平四百万两,分为四万股,每股库平足银一百两;户部认股半数,另一半任私人自由入股,为官商合办银行。同年,在天津、上海设立分行。后在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等地相继开设分行。该行除经营收存出放款项、买卖金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折收期票及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并有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之特权。发行的纸币有:库平银一百两、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等五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另发行有银票和各种票据。凡该行发行的纸币,不论公私出入款项及解库官款,一律通用。三十四年,改称大清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