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擅

【卯集中】【手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時戰切,音繕。【說文】專也。【禮·冠義】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史記·范睢傳】擅國之謂王。 

又【增韻】据也。【戰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五年以擅呼沱。【註】擅言固有之。


 扫描版:「擅」《康熙字典》页码:457.034

【上一字】𢶂    【下一字】𢶃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