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从事

十部从事    shí bù cóng shì

《晋书·刘弘传》:“都督荆州……每有兴废,手书守相,丁宁款密,所以人皆感悦争赴之,咸曰:‘得刘公一纸书,贤于十部从事!’”按晋制,州所领中郡以上,各置部从事一人,经常巡视郡国,督促文书,检举非法。刺史对于各郡的指示,往往通过从事去传达。刘弘西晋末任荆州刺史时,荆州管辖十个郡,所以说“十部从事”。意谓辅助官吏多而不得力。亦省作“十部”。


参见:十部從事
扫描版:「十部从事」在《汉语大词典》第825页 第1卷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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