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灾

勘灾    kān zāi

清 制,地方发生灾情,由督抚委派官员勘定受灾程度,六成以上的为成灾,五成以下的为不成灾。然后结报督抚,限期奏闻。夏灾限六月报完,秋灾限九月报完。


参见:勘災
扫描版:「勘灾」在《汉语大词典》第2539页 第2卷 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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