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酒

割酒    gē jiǔ

晋 葛洪 《神仙传·左慈》:“公闻 慈 求分杯饮酒,谓当使公先饮,以餘与 慈 耳。而﹝ 慈 ﹞拔道簪以画盃酒,中断,其间相去数寸,即饮半,半与公。”后因以“割酒”为道家饮宴的典实。


扫描版:「割酒」在《汉语大词典》第2477页 第2卷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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