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烟析産

分烟析産   
亦作“分烟析生”。亦作“分家析產”。
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如本地分内人户分烟析生,即各据户眼定差,或外来人户典买到本社田地,亦许收入差充弓箭社户。”《宋书·食货志上二》:“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文汇报》1984.9.19:“ 周善腾 想:‘现在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参见:分烟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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