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 chū shuì mǔ 春秋后期鲁国按实际占有土地面积征税的措施,为征收*田赋之始。《春秋》记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左传》:“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以丰财也。”《公羊传》:“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穀梁传》:“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近人认为“初税亩”创造了以土地面积为根据征税的新税制,但对于纳税人的身份和这种措施的作用,因对春秋时代生产方式的认识不同而有分歧。
参见:
初稅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