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同分

衆同分   
1.佛教语。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俱舍论》卷十五:“二由弃捨众同分故者,释由命终。”
2.谓众人皆能辨别。 章炳麟 《国故论衡·辨性下》:“然则名言之部,分实、德、业使不相越,以实、德、业为众同分。”原注:“凡人思慧皆能别之,故曰众同分。”按,实、德、业指事物的实体、属性与名称三方面。
参见:众同分
扫描版:「衆同分」在《汉语大词典》第12509页 第8卷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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