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权

罢免权    bà miǎn quán
1.选民或选民单位依法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代表的职务或资格的权利。2.政府机关或组织依法撤销其任命的人员职务的权利。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ㄚ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拼音 bà miǎn quán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
参见:罷免權
扫描版:「罢免权」在《现代汉语词典》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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