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    péi shěn zhì dù

非职业审判人员与职业审判人员一起审判案件的制度。这种非职业审判人员称为陪审官或陪审员,我国称为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早在古代的希腊罗马共和国时期即已产生,11世纪末12世纪初盛行于英国,设立陪审团,以后陪审团分为大、小两种。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律上确立了陪审制度。有些国家至今仍有大、小陪审团。大陪审团的职能是审查起诉;小陪审团的职能是参与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断。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外,有的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有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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