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战法规 hǎi zhàn fǎ guī国际法有关规范和限制海战行为的原则、规则的总称。藉以认定合法海战工具,限制作战的手段和方法,确立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法律关系,保护平民、战争受难者、战斗人员等。如:1856年在巴黎签订的《关于海上若干原则的宣言》(习称《巴黎海战宣言》),1907年第二次海牙会议通过的《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9年在伦敦签订的《关于海战法规的宣言》(习称《伦敦海战法宣言》),1971年《关于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破坏性武器条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