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 shēng tài lún lǐ xué亦称“环境伦理学”。研究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的学科。1923年,法国施韦策(Albert Schweitzer, 1875—1965)在《文化哲学》一书中,倡导“尊重生命的伦理学”。其后英国利奥波特(Aldo Leopold, 1886—1948)在1933年出版的《大地伦理学》中,主张把良心、权利等概念扩大到自然界,提倡“完整形态的尊重存在的伦理学”。反对以人类为中心的“人类沙文主义”,提出“生态价值”概念,主张以伦理学为基础,承认生物和一切自然物存在的道德权利,形成人与自然之间联系的新的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