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会议

三级会议   sān jí huì yì


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机构。由国王召集,参加者有教士、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1302年法王腓力四世与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为寻求资助首次召开。举行会议时,三个等级的代表分别讨论,每个等级有一票表决权。后法王为了增税或筹集现金不时召集。1614年后强化封建专制统治,会议间歇了一百七十五年。法国大革命前夕,法王被迫再度召集会议,但随即为国民议会所取代。
尼德兰等级代表机构。1463年由当时兼领尼德兰的勃艮第公爵腓力〔善良者〕(Philippe le Bon,1419—1467年在位)首次召集。有权审议和表决政府的财政税收。*尼德兰革命后,为荷兰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1795年废置。1814年代之以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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