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課提舉司

鹽課提舉司   yán kè tí jǔ sī
官署名。掌管食盐产运销的机构。元代设有广东、广海二盐课提举司。明代分设四川及广东海北等七处,另辽东称煎盐提举司。各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下辖各盐仓、盐场和各盐课司。清代沿置,设云南石膏等三处,设提举以掌司事。
参见:盐课提举司
扫描版:「鹽課提舉司」在《汉语大词典》第11087页 第7卷 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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