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行

颁行    bān xíng
1.公布施行。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ㄢ ㄒㄧㄥˊ  拼音 bān xíng
公布施行。
   ▶ 《宋史.卷八二.律曆志十五》:「因更造曆,六年,曆成,詔試禮部尚書馮夢得序之;七年,頒行,即成天曆也。」
   ▶ 《大宋宣和遺事.元集》:「又詔書頒行天下,將元祐賢臣,籍做奸黨,立石刊刻姓名。」
参见:頒行
扫描版:「颁行」在《汉语大词典》第17070页 第12卷 269
扫描版:「颁行」在《现代汉语词典》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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