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

颁布    bān bù

公布[法令、条例等]。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详细解释

1. 亦作“ 颁佈 ”。谓公布、颁发法令、条例等。

宋 曾巩 《谢元丰三年历日表》:“窃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时;明天道者,在於治历。爰从颁布,俾一奉承。”《水浒传》第七一回:“ 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亲捧兵符印信,颁布号令。” 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组织条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了,便参加了土地会议。”

2. 见“颁布”。

近反义词

近义词 宣布 发布 宣告 公布 颁发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ㄢ ㄅㄨˋ  拼音 bān bù
相似詞: 頒發﹑發布﹑公布﹑宣布
政府或高級行政主管機關將某項政令布告大眾。
参见:頒布
扫描版:「颁布」在《汉语大词典》第17070页 第12卷 269
扫描版:「颁布」在《现代汉语词典》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