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般,特殊。 宋 陈襄 《州县提纲·禁扰役人》:“争役之讼,多起於县家非泛科需。”《宋史·食货志上六》:“若夫品官之田,则有限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封赠官子孙差役,亦同编户。凡非泛及七色补官,不在限田免役之数。”《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三年》:“自后宫禁内人并百官、将校、军兵、诸司人,每月初五日,国用房开具前月支过以上五项请给数目,并非泛支用,造册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