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叶田赋附加税。在禾未熟前征收,故名。广德二年(公元764年)为筹措官俸始征。大历初每亩征十五文;五年(770年)京兆府加入*地头钱每亩共征三十五文。*两税法施行,青苗钱未废除。贞元八年(792年)京师每亩还增征三文。 宋行*青苗法贷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