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鄉

六鄉   liù xiāng
3.六乡为:比、闾、族、党、州、乡。相互之间具有血缘关系,是西周国家的公民,围绕都城而居。即文献中常出现的“国人”,相当于普通自由民,而不是奴隶,有自己的土地,实行井田制,有赋役。仅仅在西周国都的周围存在,六乡之外是六遂,也即文献中出现的“野人”。出处见《周礼》郑玄注。4.六乡之人也是军队的主体。
参见:六乡
扫描版:「六鄉」在《汉语大词典》第1788页 第2卷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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