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杀

降杀    jiàng shā

递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宋史·礼志九》:“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降杀以两。”亦泛指削减。《明史·安惠王楹传》:“亲王、郡王礼乐宜有降杀。”


参见:降殺
扫描版:「降杀」在《汉语大词典》第16327页 第11卷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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