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班衙 gōng bān yá英文company及法文compagnie的音译。即“公司”。鸦片战争前,中国人对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及南洋华侨对荷兰东印度公司吧城(雅加达)办事处的称呼。清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到广州贸易时,船上管货的货长(*大班)上岸交易后仍随原船返航。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设立机构,公司派货长十二人常驻广州办事,由其中高级人员三四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处理全部英国对华商务及交涉事宜。道光十三年(1833年)因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独占权取消而停业,十九年结束。
扫描版:「公班衙」在《汉语大词典》第1812页 第2卷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