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

八法    bā fǎ
1.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
2.明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分老疾﹑疲软﹑贪酷﹑不谨四项。成化时加才力不及一项。清代分贪﹑酷﹑疲软无为﹑不谨慎﹑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足八种情况﹐而分别加以处置﹐称八法。
3.汉字笔画有侧(点)﹑勒(横)﹑努(直)﹑趯(钩)﹑策(斜画向上)﹑掠(撇)﹑啄(右边短撇)﹑磔(捺)﹐谓之八法。多以指书法。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ㄚ ㄈㄚˇ  拼音 bā fǎ
1. 周代治理官府的八種方法。
   ▶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辦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2. 我國書法中的側、勒、弩、趯、策、掠、啄、磔八種筆法。見「永字八法」條。
扫描版:「八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753页 第2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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