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社

配社    pèi shè

配食于社庙。 《后汉书·儒林传上·宋登》:“﹝ 宋登 ﹞病免,卒于家, 汝阴 人配社祠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后土为社” 唐 孔颖达 疏:“但 句龙 既为后土,又以配社, 蔡墨 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土为社也。”


扫描版:「配社」在《汉语大词典》第13908页 第9卷 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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