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工捐

鄭工捐   zhèng gōng juān
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河南郑州黄河决口,清政府借口治河,颁布了"郑工事例",有钱的人按此"事例"可以捐官,叫做"郑工捐"。
参见:郑工捐
扫描版:「鄭工捐」在《汉语大词典》第14654页 第10卷 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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