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郡和王国同为地方高级行政区域。郡直隶中央,王国由分封的诸王统治。吴楚七国之乱后,王国权力削弱,上、中级官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王国名存实亡。南北朝仍沿郡国并置之制,郡之长官为太守,国之长官为国相或内史,其实已无区别。至隋始废国存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