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

通緝   tōng jí
注音 ㄊㄨㄥ ㄑㄧˋ  拼音 tōng qì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時,得通緝之。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處所,則應拘提,不得通緝。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被通緝的人,稱為「通緝犯」。
参见:通缉
扫描版:「通緝」在《汉语大词典》第14912页 第10卷 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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