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 公仪休 者, 鲁 博士也,以高弟为 鲁 相。 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復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后因以“退鱼”、“退食”为拒贿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