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失

违失    wéi shī

处事失当;过失。《后汉书·百官志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违失举刻之。”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婆罗痆斯国》:“於是忍勤苦,忘艰辛,五年将周,一旦违失,既蒙笞辱,又无所得。” 李详 《<历代诗话续编>序》:“合二《诗话》观之, 仲祜 之正风轨,惩违失,六义之盛,其殆鍼盲起废。”


参见:違失
扫描版:「违失」在《汉语大词典》第15079页 第10卷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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