谪徙

谪徙    zhé xǐ

因罪而被罚迁徙。 《史记·南越列传》:“ 秦 时已并天下,略定 杨越 ,置 桂林 、 南海 、 象郡 ,以謫徙民,与 越 杂处十三岁。”《魏书·刑罚志》:“ 汉武 时,始启 河 右四郡,议诸疑罪而謫徙之。” 宋 王安石 《送董伯懿归吉州》诗:“我来以丧归,君至因謫徙。”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一章二:“被地方官寻个题目,谪徙到 广平府 永年县 (今 河北 永年 )居住。”


参见:謫徙
扫描版:「谪徙」在《汉语大词典》第15764页 第11卷 405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