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鞫

读鞫    dú jū

中国古代指向犯人及其家属宣读判决的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读书则用法。”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如今时读鞫已乃论之”,可见读鞫在汉代已成定制。以后历代都有类似的规定。


参见:讀鞫
扫描版:「读鞫」在《汉语大词典》第15820页 第11卷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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