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书面形式明白约定。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佚闻·戊午科场之案》:“条子者,截纸为条,订明诗文某处所用文字以为记验。凡与考官、房官熟识者皆可呈递。” 清 陈天华 《警世钟》:“独有 英国 在 中国 通商值百抽五,订明在条约上面。” 洪深 《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第八章二:“去年在家,分离的时候,与你订明商酌款项一事,我寄上数函,谅来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