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奸

誘奸   yòu jiān
诱奸,读音yòu jiān,意思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妇女(包括幼女)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它与强奸的区别在于手段的不同,强奸是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性交。而诱奸在其成奸时,妇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是由于被欺骗和利诱,按其本质仍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在有些国家的刑法中,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在我国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中国刑法中,没有明确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诱奸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奸淫幼女罪论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参见:诱奸
扫描版:「誘奸」在《汉语大词典》第15591页 第11卷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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