螭頭載筆

螭頭載筆   chī tóu zǎi bǐ
《新唐书.百官志二》:"其后复置起居舍人﹐分侍左右﹐秉笔随宰相入殿。若仗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坳处﹐时号螭头。"因以"螭头载笔"表示史官侍值。
参见:螭头载笔
扫描版:「螭頭載筆」在《汉语大词典》第12103页 第8卷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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