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三品以上服紫,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称为“借紫”。宋 王溥 《唐会要·内外官章服》“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注:“ 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 ,赐紫金带。九月二十六日,除纳言,依旧著紫带金龟。借紫自此始也。”《宋史·舆服志五》:“ 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緋、緑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緑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緋。”《宋史·舆服志五》:“或为通判者,许借緋;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