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 huǎn xíng 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在一定条件下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不再犯新罪,就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否则,就把前后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国语辞典
注音 ㄏㄨㄢˇ ㄒㄧㄥˊ 拼音 huǎn xíng 1. 寬減刑罰。
▶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說喜。」
2. 犯人經受刑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稱為「緩刑」。此為鼓勵輕罪受刑人改過向善的一種制度。各國的緩刑制度因內容不同而分為宣告猶豫、執行猶豫及附條件赦免三種。犯人若於緩刑期間,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時,應撤銷緩刑,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参见:
緩刑
扫描版:「缓刑」在《汉语大词典》第13461页 第9卷 944
扫描版:「缓刑」在《现代汉语词典》第5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