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和恶意烧毁或企图烧毁任何属于别人的大楼、建筑物或财产(如房屋、教堂或船只),或烧毁自己财产(通常带有犯罪的或报复的意图)
放火。
《史记·五帝本纪》:“ 瞽叟 尚復欲杀之,使 舜 上涂廪, 瞽叟 从下纵火焚廪。” 唐 元稹 《代谕淮西书》:“ 子良 朝倒戈以攻於外,而 行立 夕纵火以应於内。”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此宅自当是日焚耳,如数不当焚,狐安敢纵火。”如:不过几个小时,这伙纵火行凶的犯罪分子就被公安干警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