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禄

纳禄    nà lù

归还俸禄。谓辞官。《国语·鲁语上》:“若罪也,则请纳禄与车服而违署。” 韦昭 注:“纳,归也;禄,田邑也。” 宋 陆游 《跋<盘涧图>》:“时予纳禄已三年,居 会稽 山阴 之 三山 。” 宋 王闢之 《渑水燕谈录·高逸》:“﹝ 朱昂 ﹞晚年以工部侍郎乞骸骨……内侍传詔各赋诗饯行。凡四十八篇,独 李翰 长维 诗最奇絶,云:‘清朝纳禄犹强健,白首还家正太平。’”


参见:納祿
扫描版:「纳禄」在《汉语大词典》第13279页 第9卷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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