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夫

余夫    yú fū

《孟子·滕文公上》:“余夫二十五亩。”赵岐注:“余夫者,一家一人受田,其余老小尚有余力者,受田二十五亩。”一说古代授田,每户以五口为准,授田百亩;超过五人者,称为“余夫”。见《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


参见:餘夫
扫描版:「余夫」在《汉语大词典》第17347页 第12卷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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