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理”和“势”的关系。“理”,法则;“势”,发展趋势。明清之际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九:“言理势者,犹言理之势也。”认为势是从属于理的。又说:“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其理,则自然成势;又只有在势之必然处见理。”认为“理”的作用表现为一种必然趋势;也只有从必然趋势中才能发现“理”的存在。并以此阐述了历史进化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