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厚的待遇;
优待。
唐 元稹 《授李绛检校右仆射兼兵部尚书制》:“是用致理之初,付授邦宪,且欲吾丞相以降皆俾下之,以示优遇。”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世宗 采用签入军籍,每月发给钱米的办法来优遇 女真 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