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代制定的子弟因父兄保任为郎的法令。 《汉书·哀帝纪》:“除任子令及诽谤詆欺法。”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故除之。’任者,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