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弃

焚弃    fén qì

1. 烧毁去除。 《魏书·敬宗孝庄帝纪》:“詔以前朝勋书多窃冒,宜一切焚弃之。”《文选·应璩<百一诗>》 李善 题解引 晋 张方 《楚国先贤传》:“ 汝南 应休璉 作《百一篇诗》讥切时事,徧以示在事者,咸皆怪愕,或以为应焚弃之。 何晏 独无怪也。”

2. 指焚如和弃市。《旧唐书·哀帝纪》:“示焚弃之典,以惩显负之踪。”参见“焚如”。


参见:焚棄
扫描版:「焚弃」在《汉语大词典》第9692页 第7卷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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