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刑

湯刑   tāng xíng
汤刑商代法律的总称,为怀念开国君主汤,故以汤为名。《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朝后期,汤刑曾经修订。《竹书纪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周初曾廷用之。荀况也主张“刑名从商”。汤刑的主要形式是习惯法,据考已有不公开的成文刑书,刑罚延用夏五刑而有所损益,其详细内容已难以考定。
参见:汤刑
扫描版:「湯刑」在《汉语大词典》第7915页 第5卷 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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