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良所

济良所    jì liáng suǒ

旧时的一种慈善机构,收容救济被拐骗、受虐待而无处可以投奔依靠的妇女。 李大钊 《北京市民应该要求的新生活》:“扩充济良所,有愿入所的娼妓,不问他受虐待与否,一概收容。” 许地山 《狐仙》:“我此后还要劝人,若曾失恋还想娶妻的都要到济良所挑去。” 欧阳山 《苦斗》四一:“大表姐整天也和一班男女教友厮混,不是聚会,就是听讲,再就是跑跑孤儿院、济良所、盲哑学校、慈善医院之类的地方。”


参见:濟良所
扫描版:「济良所」在《汉语大词典》第8175页 第6卷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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