洊至

洊至    jiàn zhì

再至,相继而至。 《易·坎》:“水洊至,习坎。” 王弼 注:“不以坎为隔絶,相仍而至。” 南朝 宋 谢灵运 《富春渚》诗:“洊至宜便习,兼山贵止託。”《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民怨而盗发,天怒而地震,水灾洊至。” 康有为 《上清帝第五书》:“工部主事 康有为 ,为外衅危迫,分割洊至,急宜及时发愤,革旧图新,以少存国祚,呈请代奏事。”


扫描版:「洊至」在《汉语大词典》第7593页 第5卷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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