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周

杖周    zhàng zhōu

谓居丧持杖周年。《新唐书·礼乐志十》:“齐衰杖周。”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準礼:父在为所生母,父为嫡子,夫为妻,皆杖周。”参见“杖期”。


扫描版:「杖周」在《汉语大词典》第5837页 第4卷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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